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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30日深圳市响应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即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需要公安部资质证书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请与我公司联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位置、建设 要求、监督和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工作。特定的反恐怖重点防范目标单位有特 殊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JG/T 154 电动伸缩围墙大门
JT/T 713 路面橡胶减速带
SZDB/Z 271.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5
自动型防冲撞金属柱
指由底部基座、升降阻断路障柱、动力传动装置、控制部件等部分组成,用于控制汽车通行、防止 未经许可汽车强行闯入的设施。按驱动类型可分为气压式、液压式和机电式。
3.6
翻板式路障机
指整体结构由基座、翻转体、液压动力系统或机电动力系统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组成,用于控制汽车 通行、防止未经许可汽车强行闯入的设施。
3.7
间距
两个硬质隔离设施主体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
4 建设原则
4.1 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的要求。
4.2 应纳入反恐怖防范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与反恐怖防范目标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 步运行。
4.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5 建设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硬质隔离设施建设位置
序号 |
硬质隔离设置区域或位置 |
项目 |
要求 |
|
一般目标 |
重点目标 |
|||
1 |
周界 |
实体围墙或栅栏 |
应设 |
应设 |
2 |
汽车出入口 |
减速带、防冲撞金属柱、翻板式路障机或电动伸 缩栅栏门 |
宜设 |
应设 |
3 |
人员出入口 |
防冲撞金属柱或水泥柱(墩) |
应设 |
应设 |
4 |
人、车混行通道隔离带 |
防冲撞金属柱或水泥柱(墩) |
应设 |
应设 |
6.1 实体围墙或栅栏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度不低于2m;
b)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板网、焊接钢丝网、钢筋网等结构形式;
c)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单根截面 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d)用于场(站)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使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e)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f)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6.2 防冲撞金属柱
6.2.1 防冲撞金属柱分类
防冲撞金属柱按照操作方式可分为:固定型防冲撞金属柱、移动型防冲撞金属柱和自动型防冲撞金 属柱。
6.2.2 固定型防冲撞金属柱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柱体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等;
b)柱体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中5.10的规定;
c)柱壁厚度: 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6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12mm;
d)柱体直径: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165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220mm;
e)埋设深度不小于400mm且不小于柱体总高度的40%,阻挡高度不小于600mm;
f)柱体表面应贴有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规定,宽度不小于50mm;
g)两柱的主体间距不大于1.25m;
h)根据施工环境、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加固。
6.2.3 移动型防冲撞金属柱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柱体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等;
b)柱体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中5.10的规定;
c)柱壁厚度: 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6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12mm;
d)柱体直径: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165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220mm; e)埋设深度不小于400mm且不小于柱体总高度的40%,阻挡高度不小于600mm;
f)柱体表面应贴有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规定,宽度不小于50mm;
g)两柱的主体间距不大于1.25m;
h)应有锁止装置,防止工作人员操作;
i)根据施工环境、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加固。
6.2.4 自动型防冲撞金属柱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升降柱体材质应为不锈钢、碳素钢等;
b)柱体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中5.10的规定;
c)柱壁厚度: 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6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12mm;
d)柱体直径: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不小于165mm,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不小于220mm;
e)两柱的主体间距不大于1.25m;
f)升起后阻挡高度不小于600mm; g)升起速度应不小于120mm/s;
h)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67;
i)柱体表面应贴有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规定,宽度不小于50mm;
j)警示灯:柱体顶部宜有警示灯带,灯带在柱体升降过程中闪烁,柱体处于上升、下降状态警示灯光均应清晰可见;
k)金属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的规定;
l)根据施工环境、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加固;
m)在外部供电停止状态下,应自备电源或具有手动升降功能;
n)控制系统的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3、5.4.4和5.4.6的规定,宜与其他控制设备或系统联动。6.3 减速带
减速带应符合JT/T 713的规定。
6.6 翻板式路障机
6.6 翻板式路障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主体材质应为碳素钢;
b)主体整机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防腐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中5.10的规定;
c)阻挡高度不小于600mm;
d)翻板完全上升时间不大于3 s; e)翻板完全下降时间不大于3 s;
f)表面应贴有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规定,宽度不小于50mm;
g)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67; h)两翻板路障的主体间距不大于1.25m;
安装时根据施工环境,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加固;
j)施工中采用C25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且包裹翻板路障机周围的混凝土厚度不低于250mm;
k)阻挡性能应符合GA/T 1343-2016的规定;
l)控制系统的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3、5.4.4和5.4.6的规定,宜与其他控制设备或系统联动。
6.7 其他设施
具备有效防汽车冲撞功能的其他硬质隔离设施。
7 监督、检查
7.1 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7.2 反恐怖防范目标单位、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各级反恐怖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承担 相应的硬质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监管等相关责任:
a)反恐怖防范目标单位是硬质隔离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硬质隔离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和具体建设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硬质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更 新等工作;
b)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硬质隔离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c)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硬质隔离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7.3 应符合 SZDB/Z 271.1-2017 中第 10 章的规定。
深圳市思科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具备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行业标准,经过国家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及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检测,完成符合行业标准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关取得相关资质证书。需要公安部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资质证书的请思科瑞公司联系0755-23440205手机1893888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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